《易經》云:“剛柔相推,崇德廣業。”如今,剛柔并濟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原則。剛性管理強調制度建設,是由人治轉化為法治;而柔性管理是通過人文關懷彌補單靠硬性約束帶來的不足和偏頗,使制度執行真正深入人心。法務工作作為管理工作的一個特殊分支,既具有管理強制性,又帶有服務的特性。具體而言就是“剛”作基礎,使法務制度運行有序、有章可循;“柔”為升華,使其更加服民心、順民情、接地氣。
“剛”:法務工作的管理屬性
“剛”是理性和合理化的體現。剛性管理即制度化管理。法務人員要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避免形式化和邊緣化,就必須建立起一套系統、科學、全面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以青島分公司法務工作為例,因公司部門多,分工細,層級多,合同管理、訴訟管理等工作目前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審批、上報機制。如合同審批建立會簽制度,負責人及分管副總須層層審核;合同范本不斷修訂完善,并全面納入使用;主辦人須與外聘律師意見進行有效溝通,最大限度達成一致;合同存檔與財務支付進行綁定執行;合同按時限要求定期進行督查追回;重大合同及訴訟案件及時上報等。正是通過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落實,“法務”崗位的輪廓在員工心中漸漸清晰,同時員工的行為規范及法律意識也在逐步建立和培養。現在,每個業務部門簽約會第一時間想到提交法務審核,開展新業務也會及時征求法律意見,突發事件亦會尋求法務援助。可以說,正是剛性管理讓全體員工逐漸具有自主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責任。倘若沒有法務制度流程的強力推進及全體員工的配合執行,法務工作必將無法落到實處,管理功能也就無從說起。
“柔”:法務工作的服務屬性
在堅持剛性原則的同時,法務工作更需要由“強制”進化為“服務”的柔性原則。“柔”使魅力得到升華,這要求法務人員既要從管理者的視角出發全面考慮并強力推行管理流程,也要從服務者的角度來審視和領會自己的角色是否能為公司業務提供援助與方便,并顧及到業務部門內心深處的“痛點”。
由于職能差別,法律防范和業務發展具有某種先天的對立與沖突,一線業務部門要求的是效率,比如如何盡快收款,為公司資金回籠爭取時間。如果合同條款規定得過于嚴謹,必然造成業務發展減慢,所以業務人員希望合同越簡單越好。再如辦公用品及日常耗材采購類合同,從法律的角度約定一部分質保金會對買方更有利,但質保金需由雙方協商約定,對于長期合作的賣方,價格的協商及雙方交易習慣通常已經約定養成,實際操作起來反而并不“合情”。當遇到如此種種“效率”與“風險”相矛盾時,法務人員不能簡單地將合同退回,應從柔性原則出發,表現出服務人員應有的熱忱,耐心傾聽、了解情況,再視輕重緩急決定是堅持原則,還是作靈活處理,全力做好協調工作。
此外法務人員提供的“柔”性服務還應表現在努力發揮協作、奉獻精神,甘當幕后英雄。一方面協助律師盡職盡責做好專業法律審查工作,另一方面提高自身辦事效率,及時做好分發流轉工作,建立起法律咨詢快速響應機制,在員工心中樹立起“高效辦事、迅速反饋”的形象。同時還要盡力克服法務工作造成的經驗主義及有色眼鏡,從公司大局出發,尊重他人勞動,設身處地體諒他人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彼此的理解,柔化彼此關系。
總之,法務工作的“剛”體現在堅持與不妥協,而“柔”則表現為能接納,善包容。法務工作的管理與服務屬性融合起來最鮮明的特征是協調,這也是法務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只有通過多方面的協調,法務人員才能在權衡法律風險和業務需求后找到一個平衡點,以便幫助業務部門做出更切實際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