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現將《山東省省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廣播電視局
2021年5月19日
山東省省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向戶戶通升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6〕20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加強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廣電發〔2020〕1號)《省委組織部等關于推進山東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廣電發〔2020〕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廣播電視公共事業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省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以下簡稱廣電公共服務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以構建地面無線覆蓋、應急廣播和縣級融媒體發展為基礎的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廣播電視文化權益,提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促進廣播電視事業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資金。
第三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管理使用應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按照部門職責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審核支出政策,牽頭預算績效管理,配合省廣播電視局制定資金管理細則,對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合規性審核并下達撥付資金。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牽頭制定資金管理細則,編制發展規劃,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具體組織預算執行、項目實施及項目竣工驗收,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及績效管理等。
第二章 支持對象、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支持對象為納入省級統一規劃建設的廣播電視節目無線信號發射臺站、驗收合格的應急廣播村村響工程項目和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發展。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廣播電視節目無線信號發射臺站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
(二)省級應急廣播中心平臺建設。
(三)縣級應急廣播村村響工程建設,與省級平臺進行對接的系統升級改造及終端更新。
(四)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發展和媒資平臺建設運行。
(五)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批準的其他項目,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系統的應急演練、災后重建和融媒體發展等。
第五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1)省級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字化覆蓋工程建設、日常運行維護和縣級應急廣播平臺傳輸適配工程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補助標準由省廣播電視局按照規定另行制定。(2)縣級融媒體中心自辦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片源獎勵由省廣播電視局根據各縣級融媒體中心提供片源下載量排名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二)政府購買服務。省級應急廣播中心平臺建設運維項目和縣級融媒體中心節目源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實施,由省廣播電視局按照政府采購及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確定具體承擔單位。
第六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的支出內容包括:
(一)建設經費。包括發射系統及相關附屬系統設施設備的購置費用,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招標代理費、評審專家勞務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驗收費,應急廣播系統設備購置安裝等費用,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拓展費用。
(二)運行維護經費。包括省級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系統運行電費,發射機維護材料、備品備件和通風設備、信號源、天饋線、多工器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和節目傳輸鏈路租賃費;應急廣播平臺、傳輸適配設備、應急廣播系統傳輸鏈路、接收終端監控及其他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三)媒資庫建設管理費。包括全省縣級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片源費、平臺管理費和縣級融媒體中心自辦優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片源獎勵資金。
第七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不得用于以下項目開支:
(一)機房和技術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和值班員宿舍)改擴建等應由基本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和房屋修繕。
(二)省級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字化覆蓋工程以外的發射系統及其附屬系統設備設施改造、維修、運行維護等支出。
(三)各種罰款、捐贈、贊助、償還債務、人員經費、業務招待費、津貼補貼、社會保障費、車輛購置費、車輛運行及維修等支出。
(四)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編制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規劃確定年度工作計劃、資金需求和績效目標,隨下年度部門預算報送省財政廳。
第九條 省財政廳根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年度工作任務和財力狀況,編制年度支出預算草案,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審查。
第十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申報程序:
(一)廣播電視節目無線信號發射臺站和應急廣播村村響工程建設:
1.每年省廣播電視局下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下一年度無線信號發射臺站建設任務,應急廣播村村響工程建設任務等內容。
2.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行文上報省廣播電視局。
3.省直有關項目單位申請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省廣播電視局。
(二)縣級融媒體中心片源項目由省廣播電視局在征求縣級融媒體中心意見基礎上確定下一年供片任務,省廣播電視局以購買服務形式組織實施。
(三)省級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運維費和縣級融媒體中心提供片源獎勵,按省廣播電視局制定的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省廣電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支持對象,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廳根據省廣電局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
第十二條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文件后30個工作日內,將文件下達至項目單位,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收到資金下達文件后,要盡快辦理資金使用手續,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項目按時限完成。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嚴格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是績效運行監控的責任主體,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雙監控”。
第十五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項目單位在申報資金時要明確提出本項目完成后將要達到的績效目標,不按規定報送績效目標的,一律不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廣電行政主管、財政部門在收到資金文件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本地區績效目標報省廣播電視局備案。
第十七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年度預算執行完成后,省廣播電視局按規定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并根據需要選擇部分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及時將自評及重點績效評價情況報省財政廳。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可根據情況組織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分配使用、實施效果等實施財政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專款專用,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應配合當地廣電主管部門及時撥付資金,不能截留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省廣播電視局、省財政廳根據財政資金以及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按照管理職責公開除涉密內容外的資金管理辦法、申報通知、政府采購、績效目標、績效信息和分配結果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廣電公共服務資金采購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在滿足工程質量和服務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國產設備。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省廣播電視局對發射機、天饋線系統、電源系統和傳輸適配設備等組織集中采購,并督促中標廠商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按期供貨和安裝調試。其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各實施單位要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安排使用廣電公共服務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專款專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的,應當上報省廣播電視局和省財政廳批準。
第二十四條 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應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按照“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合理確定責任主體,并按要求組織整改。
第二十六條 各級廣電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廣電公共服務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機制。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七條 對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廣播電視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各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廣電公共服務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山東省省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文資〔2018〕31號)同時廢止。